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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劳动法不适用于高速公路职工么?
留言时间 2018-08-02 17:11:36
留言内容 领导好。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隶属于泾川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我想问一下,高速公路为什么一直停休,学习。我们每天辛辛苦苦上班,仅仅今年一年,泾川所就已经停休了三次。这三次不包括春训。我本不想麻烦厅里领导,可是高管局的信箱留言一直不通过。我们这次停休一个多月,我们都是有孩子,有父母的人。不让我们回家,一直待在收费站,我们怎么安心上班。劳动法规定,工作日每天八小时,我们全天二十四小时在收费站。顾不了家。而且泾川所的领导脾气很大,动不动就是不服从停休,就调动工作,比如从四十里铺站掉到长庆桥。我们也是人,领导。管理所领导不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我们每月站例会,我们都参加。这无可厚非,可是为什么要牺牲我们陪伴家人的时间。请领导予以重视。
答复处室(单位)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8-31 16:07:38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接到您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留言反映“劳动法不适用于高速公路职工吗”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甘高管发〔2015〕160号),甘肃省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泾川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严格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根据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工作24小时运行的特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均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平凉高管处泾川收费所近期由于部分职工工作差错率高,窗口文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为了保证收费工作顺利开展,经泾川收费所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8月份整顿工作纪律,在全所范围内开展提高业务水平及文明服务再提升培训。职工当月7天轮休正常休息,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均正常安排,只要求各站在一轮班结束后休息两天半的人员集中参加2小时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 二、为更好地服务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工作,进一步提高收费业务及文明服务水平,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泾川收费所在学习整顿阶段,对当班时连续发生违规违纪且多次提醒无效的职工,采取调离本站去其他收费站交流学习的措施,在所内交流学习,互相取长补短,进一步保障收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调查了解,泾川收费所不存在“领导脾气很大,动不动就是不服从停休,就调动工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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