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函〔2018〕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精神,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组织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余 建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副主任:唐志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牛纪南 省司法厅厅长
委 员:孙 伟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刘荣芳 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陶 明 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王光亚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海峰 省工信委副主任
李晓卫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牛兴全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再兴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师 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祥全 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牛兴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协调委员会联络员。协调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助省司法厅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相关事项;省公安厅负责考试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省教育厅负责保障考点考场,协助做好监考老师培训等相关工作;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考试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试失泄密案件的查处;省工信委负责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周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进行高科技作弊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计算机考试期间的互联网基础资源保障;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考试试卷安全运输等保障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考试期间考点考场的电力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