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厅机关公开的信息
1、厅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厅组织机构。
3、厅及各处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专栏、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甘肃经济日报·交通运输周刊、新闻通气会等载体或形式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厅属各单位公开的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重大工作的进展情况。
3、招投标有关信息。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厅属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厅及各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省交通运输厅的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483823,8481010(传真)。
电子邮箱:gsjtzfw@163.com
2、厅属其他单位的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