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6-08-25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61128-000030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你提出的《关于在高速公路玉门市吾艾斯拱北路段新建临时停车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游客在此区域随意停车并翻越防护栏属交通违法行为,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根据国家高速公路停车区和服务区(停车场)的设置规范要求,此景点路段设置临时停车场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三、为合理引导游客前往景区游览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是我局将根据此路段道路实际情况,在景点路段合理位置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在临近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设置前往景区的相关道路标识,合理引导游客进入景区。二是进一步加强与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协调沟通,加强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巡查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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