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6-08-25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61128-000025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建立公共卫生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于2008年5月29日发布了《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车辆通过收费站安全岛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安全岛通道前后各100米内应当按照标线、道口指示灯行驶,不得变更行驶路线。除领卡、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安全岛通道前后各200米内停车及上下人员。除执勤警察及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上述范围内行走、滞留。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驾乘人员休息、检查车辆应当进入服务区。”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高速公路社会形象的重要窗口,是保障行车安全,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服务的必不可少的设施。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服务区45对,停车区14对,服务区可为司乘人员提供24小时免费公厕、餐饮、汽修、购物、住宿、停车、加油7大常规服务,同时为广大司乘人员免费提供开水、药品、雨伞、维修工具、交通路况信息等温馨服务。我省高速公路已建成运营服务区在保障广大司乘人员行车需求、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打造高速公路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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