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05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05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6-08-25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61128-000022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陇南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提升通村沥青(水泥)路的安全水平,我厅决定2016年安排14.899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配套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贷款筹集9.8993亿元)作为现有通村硬化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对2014年底前已建成、纳入全省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通村硬化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治理;2015年以后建设的通村硬化路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资金分配方面,我厅根据全省各县(市区)贫困程度和农村公路所处地理地貌和自然条件,现有通村硬化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我厅2016年对陇南市6430.948公里现有通村硬化路,共安排22508.318万元补助资金,用以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在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建设的同时,我厅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配套养护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力度,进一步改善沿线群众的出行条件。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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