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88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8〕108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09-30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81211-000141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兰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步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别是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坡陡弯急,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选定我省作为六个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对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要求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5年5月份印发《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我厅于同年5月底完成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隐患数据库,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下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逐年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2015年至2018年,我省共计投资25404万元,累计实施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7016公里,特别是2016年通过我厅贷款和省财政筹资共计15亿元,重点解决了2014年以前建成的建制村硬化路上的安全隐患,累计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9146公里,2015年以后建设的农村公路按照“三同时”要求,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并纳入路政及养护管理。
在安全防护设施实施过程中,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重点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环境。2017年8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反馈意见和唐省长在省第三次安委会上提出的整改要求,再一次对农村公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养护单位将公路安全设施纳入公路日常养护范畴,建立安保工程台账,及时维修或更换已损坏安保设施。路政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损毁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实施农村公路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实施安全防护设施。
从实施效果看,在农村公路上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死亡率逐年减少,群众出行的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我厅也建议县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车辆超限超载和农用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形成当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创造农村公路安全运营环境,为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目前,我省计划内县乡道及通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基本完善,全部纳入交通部门养护管理的范畴。少量由其他部门下达、由地方实施的其他农村公路由于资金限制、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养护管理也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地方政府对这些路段也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整合各类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予以处治。同时,我厅将在今后的计划中继续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支持,同时补助投资向深度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随着我们交通行业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逐步实施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将基本完成全省所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届时委员在提案中所反应的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实施完善生命防护工程的提案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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