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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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7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甘交办案〔2018〕106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9-30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GS0018-GK136-20181211-000139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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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第65号公告)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从法规和制度上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据此我厅为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已通沥青(水泥路)。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正如委员提出的还存在着建设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招投标管理混乱、设计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施工管理粗放、内业资料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对此,我厅积极研究,在出台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一是继续加强行业技术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具体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当前,各县交通运输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有待加强。我厅根据需要,每年都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对全省交通系统基层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先进县区召开现场会,召集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是督促县级政府全面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农村公路从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都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我厅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要求省公路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县级政府进行整改,督促县级政府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设立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督导帮扶组,督导帮扶地方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为加强行业监管,我厅在各省属公路管理局设立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督导帮扶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资金运行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督导。各市州督导帮扶组人员由5人左右组成,均由工作多年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帮扶组每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现场指出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每月形成督导通报向各县区政府进行反馈。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管理。为了更加科学、规范检查考核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我厅重新修订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实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对优秀县区进行项目奖励,对较差县区进行通报批评。今后,我厅将继续依据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县级政府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好农村公路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建养管方面共性问题的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建议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全面履行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会逐步走向规范化,委员提出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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