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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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甘交办案〔2018〕100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9-30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GS0018-GK136-20181211-000133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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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道G312线酒泉城区过境段改建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国省干线升级改造是交通运输部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将“在西部地区重点加强低等级国道升级改造、提升国道网等级结构”列为主要建设任务;同期我省也大力实施国省干线提级改造,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加快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提高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提案中提出的G312线酒泉城区过境段,目前在酒泉城区范围内自东向西与飞翔路、飞天路、体育大道等城市道路共线,向西接酒嘉一级路至嘉峪关,过境段主要以二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面状况良好。因此,在“十三五”规划时国家和我省均未将此路段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由于国家近两年实际安排车购税资金与“十三五”规划预期相比缺口较大,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主要是做“减法”,即在确保农村公路等交通扶贫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存量,全国同比例压缩高速及国省干线公路车购税规模,“十三五”后期将不再新增支持普通国省道建设。因此,该项目无法在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纳入规划。同时,由于国家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央提出“三大攻坚战”,把防风险尤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首位,在国家现行融资政策下,我厅难以筹集更多资金。因此,建议酒泉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实施该项目。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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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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