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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甘交办案〔2018〕92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9-30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GS0018-GK136-20181211-000125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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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一般贫困县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补助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号)文件,计划在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筹资,在我省实施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但随着国家投融资政策调整,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融资困难。为加快补齐我省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短板,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

     由于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主要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出让矿产旅游资源等方式筹措。按照《“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为“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国家暂未启动实施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因此,国家对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未给予补助。

      有鉴于此,请委员与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县市区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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