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8〕78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09-30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81211-000111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李海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庆阳市自然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1号)精神, 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坚持“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主责”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自然村组道路筹资建设的实施主体,鼓励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自主加快实施的原则进行。自然村组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由各县区政府上报,经我厅对接确认后,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核备案。
委员提出关于增加庆阳市自然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的提案,我厅将督促庆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庆阳市各县区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建设计划,不断改善贫困群众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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