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名 称: | 对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8〕69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10-09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6-20181211-000102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杜擂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转发(甘交发﹝2017﹞59号),并结合我省“共享单车”发展现状,重点在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立征信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目前,兰州、张掖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联合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市场投入管控、“共享单车”车辆停放等进行了规范,各相关企业在网络平台上已实行实名制认证信用管理。下一步,我厅将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督促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营造共享单车良好发展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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