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车货总重达425.7吨,酒泉路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你们的处罚真严厉,但服务也热情周到,我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哈尔滨某大件运输公司代理人李某说道。
2月20日,接收费部门举报,酒泉路政执法处在G30连霍高速桥湾收费站查获了一辆黑龙江籍大件设备运输车辆。经现场勘验和多方取证核实,该车车货总重为425.7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酒泉路政执法处对该车辆所属哈尔滨某大件运输公司作出给予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积极指导帮助李某按要求提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办理申请资料,待取得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后上路行驶。
近年来,酒泉路政执法处着力提升依法治路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公路附属设施、擅自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2018年,全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起。(王保山 丁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