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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名    称: 深入贯彻实施《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文    号: 发布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添加时间: 2014-04-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GS0018-D03000-2014-308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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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厅长  康军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制定符合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对于完善我省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及内涵

我省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推动了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原《条例》曾于2002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特别是燃油费税和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后,道路运输的涵盖范围、管理模式、服务理念等发生了较大改变,道路运输立法的基础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此,我省重新制定了《条例》,以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精神实质。

(一)完善了城市公交等管理的法规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调整和道路运输发展实际,将新增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交通物流业纳入调整管理范围,从确定准入条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明确责任等方面入手,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针对道路运输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焦点,《条例》加强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为道路运输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在客运班线等公共资源配置中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完善道路运输监管方式。二是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改革和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处理好行业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关系,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三)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道路运输业作为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安全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要求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二是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增设了连续驾驶四小时休息等制度。三是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四)落实了道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道路运输发展保障,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责任,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是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在公共汽车线路、站点设立、票价调整方面的职责,保障公共汽车路权优先。三是加快发展交通物流业,鼓励采用集装箱等专用装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为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条例》对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步伐、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的宣贯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成立《条例》宣传贯彻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全省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办工作。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条例》的主要精神,共同抓好《条例》宣贯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车载媒体、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介绍宣传《条例》;要通过户外标语、横幅、宣传板、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专题宣讲等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要将《条例》宣传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区别不同普法对象,针对重点从业人群,强化宣传效果。

(三)培训学习,提高执行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条例》的主要执行部门,首先要自觉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省交通运输厅将于近期召开《条例》宣贯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整个宣贯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学习,使广大道路运输工作人员熟悉《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严格依法行政,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攻坚克难,全面推动道路运输改革发展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3.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突破3000公里,二级公路达到7369公里,农村公路达到11.56万公里,公路密度为29.26公里/百平方公里。同期,全省营业性运输车辆达到32.31万辆,累计完成公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3.35亿人和 212.01 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4.51亿吨和811.21亿吨公里,从业人员达到54.67 万人。我省公路路网结构为道路运输发展提供的基础性保障充足,但道路运输发展还存在资源总体利用率不高,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缺乏衔接,货运物流业发展缓慢,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不足,运输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今后要围绕交通运输部“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加快推进“五个运输”发展。

(一)加快发展综合运输。牢牢把握大部制体制下构建综合运输体系这一要求,统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邮政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覆盖城乡、运行高效、安全便捷、适应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积极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需求,发挥道路运输通达度高、覆盖面广以及机动灵活、组织多样、产品齐全等比较优势,优化道路运输主要通道和主要枢纽节点布局,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加快发展品质运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简政放权为契机,推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由“设门槛”向“搭平台”转变,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积极探索在全省客运线路运力投放中推行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的改革,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服务质量达标活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着力解决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加快发展平安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事业的第一要求,也是道路运输工作的“红线”和“底线”。要牢牢把握安全发展这一永恒主题,真正树立“两线”思维,加快建设平安运输。紧紧围绕“三关一监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认真查找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整治落到实处。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处置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运力充足、组织有力、调度灵活。

(四)加快发展智能运输。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道路运输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道路运输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当前,要依托全省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建设综合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构建综合运输管理系统和客货运信息服务系统。结合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应用水平。

(五)加快发展满意运输。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道路运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道路运输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果普惠于民、取信于民。着力扩大道路运输服务覆盖范围,增加运输服务的可选择性,坚持不懈推进城乡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出行问题,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体面出行。

道路运输行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之一,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实现商品货畅其流、保障出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求真务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新局面,为实现道路运输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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