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局完善行政约谈普服监管由“反应型”向“预防+反应型”转变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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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局完善行政约谈普服监管由“反应型”向“预防+反应型”转变
发布日期:2016-09-26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

  近日,甘肃局结合行政约谈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实践中愈加频繁应用的实际,深入落实国家局《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沟通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决策指导型、纠纷协调型、违法预警型等行政约谈模式,切实推进普遍服务监管由“反应型”向“预防+反应”转变,加快向“良法+善治”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目标迈进。 

  首先,完善了行政约谈程序。约谈前,约谈机关应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的目的、事项、时间、地点、理由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且应当给予相对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得搞“程序突袭”。约谈时,要告知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救济途径,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要做好约谈记录并交予相对人核对,原则上应当允许相对人复印。约谈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便公开的事项外,约谈信息一律公开;约谈不能“一约了事”,要及时组织回访和督查。 

  其次,规定了行政约谈的基本原则。对违法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意见的、约谈后虽改正但在3个月内继续违法的,不得“以谈代罚”,不得以约谈的形式,豁免相对人的违法责任,损害法律权威。行政约谈和行政执法要有效对接,柔性监管和刚性执法要“两手抓”、“两手硬”。 

  甘肃局对行政约谈的完善最大限度地赢得执法对象的理解、认同和配合,减少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违法风险,实现了政企互利双赢,持续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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