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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验收组来我省检查验收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
名 称: | 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验收组来我省检查验收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劳安处 | |
添加时间: | 2007-06-25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索 引 号: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2007年6月11日—14日,由交通部海事局曹雪军处长任组长,农业部高级工程师陈龙、国防科工委高级工程师李军及国家安监总局高级工程师王子介等同志组成的国家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验收组,对我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甘肃省交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睿,厅劳安处、省地方海事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检查验收工作。
验收组首先听取了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兰州市地方海事局、临夏州地方海事局专项治理活动治理情况工作汇报;对兰州、临夏已治理船舶进行了现场验收,对西北造船厂、希达船舶修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验收情况反馈会上,验收组组长曹雪军处长认为我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大成绩,有三个工作亮点:一是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海事部门主动和结对子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其他省海事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三是整治工作扩大了范围和整治内容,渔政部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对渔船进行逐个登记,整治数量大。验收组同时指出,在船检、船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图纸盖印不全,程序不规范;执行“四个规定”方面的记录不完善;船舶设计技术力量薄弱;船检机构、船厂的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验收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船舶检验、船厂管理的技术力量。二是领导小组要向省上有关部门汇报验收情况,对低质量船舶的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水上船舶运输安全。三是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明确船舶制造、检验管理部门和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四是交通、农业、国防工办、安监四部门相互协调,已取得了好的工作经验,要将这些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建立低质量船舶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李睿总工程师在听取了验收组反馈的意见后表示:我厅将按照验收组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将积极整改,切实建立低质量船舶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尽快理顺船舶制造、船检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强内业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四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与水网地区的联系,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我省低质量船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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