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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通报“12.27”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三厂爆炸事故和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机上部结构坍塌事故
名 称: | 省安委会通报“12.27”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三厂爆炸事故和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机上部结构坍塌事故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劳安处 | |
添加时间: | 2007-02-08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索 引 号: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2006年年末以来,全省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12月27日一天之内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工矿企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省安委会通报了事故情况,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努力避免和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06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银光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三厂肽铵506-1丙酮蒸馏回收工房发生爆炸,造成工房整体坍塌,当班操作工3人被压,工房以外2人受伤。
200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甘肃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天水市甘谷电厂主厂房工程中进行C7050塔机安装作业时,塔机上部结构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省安委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长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继续抓好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客货车超载、超限和农用车非法载客、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加强路面控制,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检查,查缺补漏,强化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落实好安全值班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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