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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交通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名 称: | 关于完善交通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 |
添加时间: | 2008-08-05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索 引 号: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甘交体法[2008]7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征稽局、省水运局、省路政总队、各公路总段(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统计报表内容、统计报送单位、报送期限和方式等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省交通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完善交通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甘肃省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附件一)和《甘肃省交通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附件二)。各市(州)交通局要求报送《甘肃省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甘肃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省运管局、省征稽局、省水运局(省海事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各公路总段(分局)只报送《甘肃省交通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实行一年两报,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上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上半年的统计信息,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下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全年的统计信息,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三、各单位在报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要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以意见。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如实填报案件信息,真正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五、请各单位务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厅体改法规处。各市(州)交通局、省水运局(省海事局)直接报省厅;各运管处、征稽处、公路总段(分局)将统计数据报送省运管局、省征稽局、省路政总队,由省运管局、省征稽局、省路政总队汇总后统一报厅。
联 系 人:程雪静 陈 新
联系电话:(0931)8485763
附件:1、甘交体法7号附件1.xls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复议 统计 制度 通知
抄送:各市、州运管处。
甘肃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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