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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名    称: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文    号: 甘交政法〔2017〕75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7-10-31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索  引  号: GS0018-GK210-20171117-000762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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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加快交通运输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建交通、发展交通、关心交通的良好氛围。厅拟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广PPP模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考评督查,并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单位和相关个人,在下一年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现就有关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落实好,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部门和单位,在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和基金统筹切块时给予倾斜,用于支持其前期工作推进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综合规划处负责)

      二、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部门和单位,在推荐安排PPP项目时优先支持,鼓励地方增加交通运输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综合规划处、财务资产管理处、厅投融资办公室负责)

      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高,在消化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推进交通运输建设方面方法有效、措施得力的部门和单位,对其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优先考虑,鼓励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务资产管理处、综合规划处负责)

      四、对运输场站建设进度快、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部门和单位,优先将该地区场站建设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场站建设投资。(运输处负责)

      五、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交通精准扶贫攻坚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在安排补助资金、“四好农村路”评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公路管理处负责)

      六、对强化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打造品质工程方面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在相关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奖励,对项目法人单位(企业)在下达建设任务方面予以倾斜。(公路管理处负责)

      七、对加强超限超载治理,推进公路联合治超工作成效显着的部门和单位,优先安排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并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备路政、运政执法装备和农村公路治超限高限宽设施建设。源头治超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站场建设资金补助中予以倾斜。(综合规划处、运输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八、对推进智慧交通和绿色交通发展,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在有关科研项目引导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交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处负责)

      九、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基三化”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财务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对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以及加快构建车联网,推进旅客联程联运和货物多式联运、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效显着的部门和单位,在示范项目推荐和政企合作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运输处、技术处负责)

      十一、对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旅游客运网络、推进旅游公路建设、提升交通旅游服务品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在旅游道路建设和县乡道路改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综合规划处、公路处负责)

      十二、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投融资改革、建设养护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定经验与措施的部门和单位,在省内主要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各类交通运输评先选优和荣誉表彰方面给予倾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通信中心负责)

      十三、对在上述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个人,在交通运输系统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十四、对在上述工作综合评定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其在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方面人才短缺的具体情况,可安排对口专业技术人才驻点帮扶。(人事处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激励支持地方在真抓实干、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激励支持的具体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做到有法有据、操作方便、及时兑现,不开空头支票、不搞形式主义,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厅办公室。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激励支持措施的对接、落实工作,并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奋勇争先,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创造出实实在在、不含水分的业绩,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2018年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据各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重大政策举措的具体情况和日常督查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名单,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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