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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严格依法推进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甘交政法〔2017〕70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7-10-23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索 引 号: | GS0018-GK210-20171117-000760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
为进一步净化国省干线路域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去年以来,公路路政执法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以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此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纠纷,有效防范诉讼风险,完善广告牌治理规范法律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制拆除广告牌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部门在广告牌拆除前要对涉案广告牌进行充分的立案、调查、取证。对认定违法设置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行政决定、催告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发布强制拆除公告等程序。在强制拆除时,要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要进一步增强广告牌治理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调查细致认真,程序合法规范,执法公正严明,尽力消除引发行政诉讼的隐患和风险。
二、分类施策推进广告牌治理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广告牌,认定为违法设置广告牌,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对经有关部门审批,但已经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告知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认定为违法设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对经有关部门审批,尚在审批期限内设置的广告牌,应当与广告牌设置者进行协商,合理妥当处置。
三、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若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要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在开庭时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必须到庭,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
四、积极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此次广告牌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人数众多,处理不慎必然引发行政诉讼,既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各级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在依法依规推进广告牌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广告牌设置业主的沟通,积极与已经提起诉讼的部分广告牌设置业主进行协商,争取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公路沿线广告牌规范治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矛盾,治理过程中的法律程序也比较复杂。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法制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沟通,最大程度地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坚持正确舆论向导,加大宣传力度,为全省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养护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开展广告牌规范治理工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部门要将广告牌治理过程中遇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有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厅报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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