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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甘交政法〔2017〕65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7-10-09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索 引 号: | GS0018-GK210-20171117-000758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实施方案》已经9月30日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7年10月9日
关于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清理并减少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各类检查和罚款,整治规范涉企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和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法明电〔2017〕39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抓好“降成本”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切实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从增强“四个意识”、狠抓作风建设的高度出发,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角度出发,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清理规范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等。
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设备设施检查、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等。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实施检查;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等。
涉企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清理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公布清单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权责清单的内容,认真梳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律依据等内容。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17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在财政、价格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公布交通运输领域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26日-10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严格排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各部门、各单位在对本地区、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的基础上,形成排查整治工作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将报厅。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量化标准、细化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部门间联合执法,建立应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制,强化信息、数据的互联和共享。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方式,切实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三)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监管对象的信息自动查验、涉嫌违法信息自动采集和违法线索智能甄别、证据材料电子化采集和管理、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清理规范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作为清理规范的关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切身感受到清理规范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典型违规案件。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通报表扬、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动真格整改;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主动宣传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睿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赵建锋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杨碧峰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仇金选 厅办公室主任
孙永涛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雄韬 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司俊军 厅资产财务处处长
牛思胜 厅公路管理处处长
寇学聪 厅运输处处长
陈亚民 厅安监处处长
陈 晖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杨佑君 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局长
吴敏刚 省水运管理局局长
张军仁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赵河清 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处理清理规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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