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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兰高速公路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兰高速公路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甘交政法〔2017〕52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7-08-25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索  引  号: GS0018-GK210-20171117-000752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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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局、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集团:

      为加快推进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进度,全面提升省会城市品质,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高环兰高速公路路网通行能力和路域环境水平,按照我厅与兰州市政府《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我厅与兰州市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完成了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广告牌的治理规范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是环兰高速公路沿线仍然设置有大量广告牌,而且设置过多、过密、不合规范,版面破损、构造件锈蚀的问题也很突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路域形象。因此,加强环兰高速公路广告牌治理规范,不仅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优化路域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去年以来广告牌治理规范成果,提升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水平,锻炼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全面完成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

      二、落实责任,群策群力,积极稳妥推进治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

      (一)省路政执法局全面负责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治理规范工作,要逐牌逐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对已经确认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77块广告牌,按照一牌一策的工作思路,配齐执法力量,明确作业方式,制定应急措施,坚持依法依规拆除、安全文明作业。一方面要加强与长兴公司、交通传媒公司的联系沟通,协调委托有实力的专业拆除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支持帮助这两家企业进一步加快拆除进度,力争在9月15日前,将两家公司设置的162块广告牌全部拆除完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广告业主的联系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情绪疏导,引导其自行拆除。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和拒不拆除的,要尽快启动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并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同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多家专业拆除单位积极有序的开展依法强制拆除工作,在9月30日以前完成环兰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的作用,主动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占道作业相关手续的办理。要加强广告牌拆除时间段路网运营情况的监测,通过配合交警现场指挥、远端车辆分流等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广告牌治理规范工作对高速路网通行的影响。要充分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预案,确保拆除现场作业秩序井然,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省交通建设集团和高速公路服务公司要顾全大局,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指导支持长兴公司、交通文化传媒公司按照省路政执法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驻点值守,督促两家企业加快工作进度。二是要在资金和设备上给予两家企业一定的支持,保障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是结合企业改制脱钩工作,加强资源整合,为两家企业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其尽快拓展新业务,实现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四)省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做好环兰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与省路政执法局的沟通,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空间,防止出现广告牌拆除与养护施工相互冲突干扰,影响高速公路通行。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治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依据分工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有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安排部署不及时、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要确保依法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与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的衔接沟通,强化政策法规研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激化矛盾。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旅游、医疗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共同做好广告牌的治理规范工作。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控,积极正面回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大局。

      四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当日汇总拆除数量,定期汇报进展情况。信息的报送实行日报制,各单位当日拆除情况于每日下午17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省路政执法局,经路政执法局核实汇总后,及时报厅。


      联  系 人:安天永

      联系电话:0931-8485763

     传       真:0931—848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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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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