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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
名    称: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甘交运〔2017〕49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7-09-01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索  引  号: GS0018-GK210-20170901-000738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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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及近期交通运输部重点区域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及交通一卡通的重要意义

      在我省全面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逐步实现跨区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是发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都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权利,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省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道路客运、高速等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的一卡换乘,并最终实现跨省域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关于2017年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17〕68号)要求,我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以城市公交为切入点,按交通运输部统一技术要求建立起全省统一、应用广泛的交通一卡通系统。2017年内重点完成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武威、张掖、天水等3市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成果。按照“扩内涵、扩数量、扩用户”的工作要求,武威市进一步规范相关运行管理工作,扩大发卡规模,拓展天祝县、古浪县、民勤县的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一区三县互联互通;张掖市完成甘州区、民乐县、高台县全部公交车辆车载机具的改造任务,实现交通一卡通卡的发放及使用;天水市完成秦州区全部公交车辆车载机具的改造任务,实现交通一卡通卡的发放及使用。

      (二)兰州、嘉峪关、酒泉、金昌、定西、平凉、临夏、甘南等8市州确保在年内全面完成交通一卡通工作任务。兰州市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车载机具的改造工作,实现兰州市交通一卡通卡的发放及使用,同时根据轨道交通施工进度,开展轨道交通系统和刷卡机具的技术改造,确保兰州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时即可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嘉峪关、酒泉、金昌、定西、平凉、临夏、甘南等七市州完成密钥测试工作,完成主城区公交车辆车载机具的改造任务并力争实现交通一卡通卡的发放及使用。

      (三)白银、陇南、庆阳等3市全面启动交通一卡通工作。白银、陇南、庆阳等3市按照“2018年底实现全省全部市州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总体工作时限要求,务必年内启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前期调研、技术验证等准备工作,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 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省运管局作为全省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牵头单位,力争年内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搭建省市两级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 实现我省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二是开发全省交通一卡通密钥管理系统、发卡业务系统、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等若干子系统,完成省市两级交通一卡通核心业务系统建设;三是按照交通运输部“五统一”(即:统一密钥管理流程、统一清分结算规则、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统一机具设备标准、统一卡片制作标准)的要求,形成全省交通一卡通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省市两级公交一卡通规范标准体系。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工作,确保《甘肃省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甘交运〔2015〕56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统一技术标准,加快互联互通。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先行”,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已制定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做到统一密钥管理流程、统一清分结算规则、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统一机具设备标准、统一卡片制作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一卡通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的规范标准体系,确保我省交通一卡通与全国互联互通。对于本辖区内已开展、即将开展但未采用交通运输部密钥或未执行交通运输部技术标准的交通一卡通项目应立刻叫停,待按交通运输部技术标准开展改造对接达到互联互通要求后方可继续。

      (二)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地方支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省级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实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创造基础保障。

      (三)拓宽筹资渠道,确保长期运行。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且需要长期持续运营的工作,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甘肃一卡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将为部省清分结算平台对接、各市(州)清分结算平台对接、终端机具改造工作等提供相应技术、资金、运营等支持。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借鉴省上的运管管理模式,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多渠道引入具有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运营管理,确保我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长期、稳定推进。各地公交企业和交通一卡通运营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各项业务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省交通运输厅将于近期调整“甘肃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其成员单位。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上报主要负责人名单作为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成立本辖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文本报备省厅。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按附件要求于9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方式:0931-2376532  189198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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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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