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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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名    称: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文    号: 甘交办[2017]72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7-05-04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索  引  号: GS0018-GK137-20170824-000007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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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政府网站(简称厅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在线办事服务水平,推动网上政民互动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17〕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政府网站是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网站中文名称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英文域名“www.gsjt.gov.cn”。
      第三条 厅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牢固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共建、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厅政府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第四条 厅政府网站是整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发布行业重大信息与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门户网站。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负责建设的专题专栏、单位网站经厅批准,通过厅政府网站链接对外展示,属于厅政府网站共建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政府网站建设、运维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个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厅政府网站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同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厅办公室是厅政府网站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网站建设发展的要求,制定厅政府网站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组织监测厅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网站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协调厅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甘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在厅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厅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厅政府网站相关制度、规范的研究,提出厅政府网站运行管理的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承担厅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调整和信息采编等工作,协助共建单位完成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和调整。
      (三)负责厅政府网站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是厅政府网站共建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维护,本处室在网站上相关栏目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二)主动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重要信息,公开业务文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参与厅政府网站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主动通过厅政府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及时更新有关栏目内容,并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信息及时、有效、准确、权威。
      (三)做好开通的应用服务系统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网上服务正常、可靠。 

第三章  栏目建设

 
      第十条  厅政府网站的设置和调整依据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厅工作重点和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
      网站栏目的设置和调整由厅办公室负责审定,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甘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共建单位应协助做好厅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结合《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围绕省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行业热点开设专题专栏,并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复审批准后送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协助实施。专题专栏在厅政府首页的展现方式,由厅办公室根据其重要性和时效性等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在厅政府网站上链接的网站原则上应为国家、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部门网站以及厅属各单位网站、国家级新闻媒体主办的新闻类网站等,链接其它网站,须经厅办公室审批同意。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源包括厅机关各处室提供信息、厅属各单位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处室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等政府信息,并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五条 所有在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按照审核程序要求,严格审核,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厅机关各处室提供的非涉密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经厅办公室进行复审后在厅政府网站发布。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均应当由信息产生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并经厅办公室复审后在厅政府网站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把关,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厅政府网站发布。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十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统一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公示等服务。
      第十七条 共建单位应按照加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建设在线办事、信息查询和便民服务等各类应用服务系统,在厅政府网站链接前须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厅办公室复审批准,再由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协助实施。
      第十八条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应通过厅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开展网上调查。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厅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意见征集或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九条 “留言咨询”类栏目收到的各类留言,由厅办公室根据留言内容,转相关单位(部门)阅处,并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留言回复处理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汇总,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信箱、投诉”类栏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回复、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热点等确定在线访谈主题,报厅办公室审核列入年度在线访谈计划后,由厅办公室组织实施。访谈材料及嘉宾答复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厅政府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体系。
      第二十三条 共建单位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所负责专题专栏、应用服务系统和链接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用。同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确保其及时、完整、合法。
      第二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做好网站的日常监测,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出现问题的专题专栏、应用服务系统和链接网站,可根据情况撤销链接。
      第二十五条 厅网站维护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定期进行更换,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确保网站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自觉遵守网站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未及时在厅网站发布已经研究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决策信息;
      (二)未及时做好相关文件、信息的主动公开以及开设专题专栏的内容保障;
      (三)未认真及时答复处理网民留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上发布信息;
      (五)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存在错误;
      (六)违反保密规定发布信息;
      (七)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厅政府网站管理单位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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