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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文 号: | 甘交办〔2016〕50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6-06-29 | 信息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7-20170809-000004 | 信息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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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0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办办函〔2016〕505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厅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进一步做好厅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已公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落实《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62号),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交通运输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9号)精神,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做好信用法规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公开工作,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同步在“信用甘肃”网公示。积极做好厅政府网站与“信用甘肃”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厅公路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落实)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厅技术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推进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公开服务指南,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客运站、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驾驶员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围绕促进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厅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2.推进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信息的公开。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安监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厅综合规划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创新公开方式和途径,积极配合省上有关主管部门推动交通运输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4.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组织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督促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收费相关信息。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全省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省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厅财务资产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5.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积极配合省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厅政策法规处、财务资产管理处、人事劳资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厅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年初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畅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等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和计划、年中公布推进和开展情况、年底公开落实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落实。(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2.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厅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厅安全监督处、办公室分别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各相关单位落实)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结合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及时组织公开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事企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厅人事劳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配合省上有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厅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分别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依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严格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厅财务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项目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积极配合省上有关主管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厅财务资产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别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或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厅长、副厅长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单位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按程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消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梳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在《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后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推进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根据厅机关机构职责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有效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严禁泄露,确保安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积极推动厅政务公开信息与甘肃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版块的对接。进一步加强厅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使其在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安排等方面更加符合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完善网站运维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建立与中央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专题栏目信息维护工作,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留言、厅长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完善智能问答数据,加强热线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单位要在2016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切实加强考核监督,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年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厅人事劳资处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单位绩效考核部门要在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厅将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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