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水运〔2019〕92 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近期,江西、湖南等地相继发生两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加强“清明”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近期水上交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密切与旅游、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力保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现场监管到位。各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应对节日期间、赶场庙会等客流高峰时段,充分落实运力准备,督促航运企业对开航船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三不上船、七不出航”安全管理规定,严抓渡船、渡口、营运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渡船、营运客船的设施设备合格,防止船舶“带病”运行。要加强船舶现场监管,特别是渡船和客船安全管理,加强对船舶应急、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各有船乡镇及水运企业要落实客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在人流量较大的客渡码头设立执勤点,增派现场监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严禁船舶超载航行。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清明假期期间,水上交通参与人员众多,对水上交通风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和违法违规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宣传水上安全知识、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技能,督促警示企业、船舶、船员、乘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强化水上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班,严格信息报送。各海事管理机构、水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车、艇维护保养到位,随时处于战备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等突发紧急事件,要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甘肃省水运局
2019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