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船舶检验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海事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化”建设为统领,围绕推动交通运输海事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落实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按照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船检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船检履职能力,为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做出贡献。
201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谋划长远,推进船检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改革有关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船舶检验职能定位,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组织开展“新形势下国内船舶检验管理与船舶检验制度体系研究”,全面分析现行体制机制下船舶检验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做好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研究。二是组织编制“船舶检验工作发展纲要”。结合研究成果和“交通强国海事篇”建设要求,综合考虑船舶制造业、航运业等对船舶检验的需求,编制船舶检验工作中长期发展指导性文件。三是组织召开2019年全国船舶检验工作会议,对2012年以来全国船舶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面临的形势,对照“交通强国海事篇”各阶段建设目标,明确船舶检验工作发展方向,对全国船检工作进行部署。四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自贸区(自贸港)船舶检验放开实施制度和具体措施。五是密切跟踪各地船舶检验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影响评估。
六是支持京津冀船检一体化工作,总结京津冀船检协同发展工作模式的经验,研究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七是进一步梳理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法治船检
落实交通运输部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船检机构改革新形势,加快商、渔船检验管理制度的融合,推进船舶检验法治建设。一是组织开展《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的研究工作。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安排,制定部规章《渔船检验管理规定》,明确渔船检验制度、管理模式,并及时做好宣贯工作。三是制定出台《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办法》等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制定部海事局《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检修检测服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三、履行技术监督职责,提升船舶安全技术条件
指导各船舶检验机构正确履行船舶技术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船舶技术监督检验。一是强化船检源头管理。以“船舶适航”为基本目标,持续推进船检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指导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图纸审核、建造检验、营运检验、产品检验等法定检验职责。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船舶(含渔船)配备的救生衣专项治理活动。结合有关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适时开展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检测服务专项检查。积极参与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内河船舶检验发证监督检查,对非法沙滩造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工作安排,继续做好2001年至2005年期间建造船舶隐患排查工作。
四、加强船舶检验机构管理,提升船舶检验水平
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船舶检验质量的重要责任,促进检验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按照规定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复核及业务范围核定。二是组织开展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外国验船公司年会。三是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被认可组织规则》等要求,修改并重新签订部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检验发证授权协议。
四是支持中国船级社国际一流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五是选派船检管理人员到中国船级社、外国在华验船公司学习交流,提升船检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船舶检验人员检验能力
落实部海事局关于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的要求,调整完善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制度,为队伍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修订《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促进商渔船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融合。二是组织编制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南,完善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举办商渔船融合后首次全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研究船舶检验人员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提升机制,建立船舶检验人员培训体系。四是组织开展船舶检验业务技能比武,提升船舶检验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爱岗敬业的工作氛围。五是组织开展渔船验船师审图、专业基础、检验实践等业务培训。
六、推进船舶检验信息化建设,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一是完善船舶检验统一管理系统,做好渔船检验发证、船舶检验检测服务管理、船用产品管理等功能的开发应用工作。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电子化研究,推进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电子证书的应用。三是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雄安新区船舶检验推动船舶绿色发展专题研究。四是开展滚装船滚装处所载运新能源车辆消防安全课题研究。
七、加强履约工作,推进船舶检验国际合作
一是全面做好船舶检验相关履约工作。组织召开船检履约分委会会议,对船检履约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梳理船舶检验履约相关的强制要求,开展应对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的准备工作。三是开展我国加入“渔船开普敦协定”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推进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的制定和批准工作。四是开展对东盟国家船检技术培训与研讨。积极组织开展多双边船舶检验相关国际合作。
八、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提升船舶检验质量
一是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修订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直属海事系统分片区质量监督研讨。三是编写“船检质量监督案例集”。四是及时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阶段性经验总结。五是继续开展重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