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及汛期期间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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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及汛期期间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13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2018年国庆节将至,近期以来黄河水位持续增高,防汛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确保节日及汛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国庆节期间短途探亲流、学生流和到涉水景点游玩的人员增加的特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客流的调查和分析预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2018年第四次全体(扩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会议通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节前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深化“平安交通”、“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推进各项安全工作落实,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以“平安交通”为载体,在节前对辖区的渡口码头、客渡船舶等以防汛安全为主要内容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防汛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船员的资质检查,严禁非渡工摆渡,严禁无证上岗,确保船员适任;严查客船的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与营运,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确保船舶安全适航;对渡口安全设施不全、警示标识不醒目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业整顿;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人员、时间、经费、措施等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禁止航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节日期间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因水位上涨停止营运的渡口、船舶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值班值守,防止发生船舶漂移事故。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水上交通的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出行天气信息预警,遇大风大雾、超警戒水位、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停航封渡,严防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

三、科学研判,继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的防汛形势,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汛期结束之前,要坚持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防汛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调动一切力量,密切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层层抓落实,真正把防汛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目前黄河持续高水位运行的情况下,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必要时指派专人蹲点值班。特别要对船舶动力装置、操作装置、锚泊系泊设备、索渡船塔架等加强检查,保证船舶在汛期航行及停泊安全。要对所有渡口码头和已建成的水运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加固。要加强对航道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影响汛期通航安全的垃圾、淤泥等,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四、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掌握水上交通相关动态和防汛工作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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