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
 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126号

 

各地方海事局:

    近期降雨影响,各地水路交通防汛形势异常严峻,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启动黄河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甘旱汛指发电〔2018〕121号),黄河兰州水文站9月20日12时18分出现320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流量,水路交通防汛形势趋于严峻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当前防汛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预警预判。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密切观察汛(水)情,特别要关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防汛办、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联系,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水情变化,认真研判风险,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时航道水情。

二、要认真做好汛期动态监控工作。重点动态监控威胁水运基础设施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提早妥善处置。要加强对船舶动力装置、操作装置、锚泊系泊设备的检查,保证船舶在汛期航行及停泊安全。要对所有渡口码头和已建成的水运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加固。要加强对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影响通航安全和存在防汛抢险安全隐患的垃圾、淤泥等,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三、要加大值班值守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守岗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适时跟踪掌握水情,按要求和程序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要对辖区航行船舶进行船舶值班检查,要求船长、所有人或经营人严格按照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要求,做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期间的值班工作。

四、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设备、人员储备,建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力量台账清单。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救灾力量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同时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9月21日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