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余建副省长批示精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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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余建副省长批示精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123号                

 

各市(州)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现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余建副省长批示精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交安委办函〔2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提高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水平。

二、 严格监管,排查隐患。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各单位要结合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在辖区开展一次水路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各企业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各水运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完好无损并定期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渡口码头站房消防器材、电线电源、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三、 强化教育、加强演练。

各单位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加强对水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各水运企业要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健全消防应急救援小组,备齐应急物质。定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疏散,快速应对。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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