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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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11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安排,省地方海事局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水路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现将《甘肃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8月20日

 

 

甘肃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大安全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安排,自2018年8月6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害,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通过开展“百日行动”,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辖区水运企业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督促各水运企业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严格把好船舶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船舶技术状况关、船员从业资格关和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督促船员认真履职,谨慎驾驶,严禁疲劳、酒后开船,严格按照《内河避碰规则》要求驾驶船舶,减少人为因素对航行的不利影响;三是洪涝、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期间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汛期停航、停渡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严厉打击水上客运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船只运输载客,从严查处非客船载客、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辖区水运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隐患整改。水运企业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水运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依法对辖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辖区水运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

(三)强责任

强化水运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 落实主体责任。水运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发挥重点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兰州市水上巴士公司、永靖县西部水乡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水运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百日行动”,争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9.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1.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积极推广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盖、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12.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在水路运输发展规划中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五)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3.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辖区水运企业和有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水上运输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

14.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落实水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二是加强各类营运船舶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船舶开航前的安全自查登记制度,确保各类船舶证书、证照齐全有效,消防、救生和系泊设施设备满足相关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足船员三是加强重点渡口、码头日常监管和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现场驻守,完善安全设施及安检设备使用和管理;四是加强船员和一线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

15.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确保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和防汛抗洪、暑期、节假日、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值守。

16.对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清零对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历次检查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清零。

17.加强考核问责。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行动安排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从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各单位结合辖区水上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中旬11月上旬)。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百日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对单位要结深化阶段(2018年11月中旬)。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级、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全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法规处、船舶检验处、运输管理处、船员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以及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地方海事局负责人具体负责百日行动工作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水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船舶、进渡口、进码头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省地方海事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作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表于9月15日前、行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联 系 人: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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