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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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16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水运发〔2018〕146号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技术〔2018〕11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安排部署环保工作。

(一)组织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积极组织学习宣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全省水运行业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水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码头船舶防污能力建设、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管、水运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等,明确了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责任部门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二)认真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为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了《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细则》。6月14日,为学习传达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安排部署2018年水路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我局召开了2018年水路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水路交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水运发〔2018〕103号),对2018年全省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全域无垃圾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8月6日,我局及时转发了《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兰州市庄浪河填筑河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水运海事局请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对水运工程和航道养护等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涉水审批手续。8月9日,在第二次全省水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上,又对全省水运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要求有关市州水运海事局积极汇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尽快筹措建设资金开工建设。

二、严格船舶环保准入检验、加强水路运输节能减排

船舶检验机构严格依照内河船舶检验规范、规程进行检验,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船舶环保准入检验,保证船舶环保设备符合要求。对于新建船舶,在船舶设计图纸审核至检验过程中,均严格按规范、规则和环保要求执检,未按要求配备防污染有关设施、设备的,坚决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营运船舶,督促各船检分支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将防污染列为重点检验项目。对环保不满足现有船舶防污染有关规则的老旧船舶,逐步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截止2017年底,白银市更新改造老旧渡船33艘依法报废达到使用年限船舶,积极推广标准化船型,鼓励建造节能环保新能源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促进船舶绿色发展。

三、认真做好水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按照《甘肃省水路交通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海事发〔2018〕24号)和《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全省已投入运营或在建的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港口码头和渡口区域内干净清洁,船舶卫生整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结合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检查码头环境卫生情况,进一步认真做好码头船舶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技术〔2018〕110号)要求,将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全域无垃圾工作同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码头船舶防污能力,加快推进水路运输绿色发展,切实做好全省水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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