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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1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109号

 

各海事管理机构:

汛期以来,大雨、暴雨以及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2018年8月11日上午,省厅召开了汛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紧急会议,为落实本次会议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对水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面临的严峻防汛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汛期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汛期安全工作,督促水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严密“盯防”,及时排查易受灾航段、渡口、码头隐患,密切关注汛(水)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证渡口(码头)、船舶汛期营运安全。要加强对渡船、趸船的巡查,对船舶锚固设施、系缆装置和渡口码头设施以及索渡船塔架、钢缆等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达到警戒水位的,该停业的一律停业、该停航的一律停航,保障汛期各类船舶停泊安全。

三、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汛期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汛情,保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海事单位务必于8月12日15时前将汛期值班表报省局应急值班室。省局将对各级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张林波

传真:0931-2376336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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