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事发[2018]106号
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天水市(州)地方海事局: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交政法[2018]7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水运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查各海事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形式
为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此次考评按照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开展。
主要考核2017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以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海事“三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情况。
(一)自查自评
各海事单位依据《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1)组织实施自查,对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4),主要评查2017-2018年已经办结的水运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地方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基层海事处和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考评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并将书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二)集中评议考核
1.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2017—2018年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水运海事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填写制作案卷。对参评案卷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5)。请各单位将参评案卷目录于9月21日前报送至省局法规处。届时省厅将随机抽取部分案卷组织专人进行集中评查。
2.组织执法人员考试。根据评议考核要求,将随机抽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持证人员进行集中考试,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进行,考试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2017)》,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
此次执法评议考核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考试成绩综合打分,考核得分情况将在全省进行通报。考核最终得分=本单位自评得分占20%+执法案卷评查得分占50%+执法人员考试得分占30%。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评议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这次考评考核作为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评议考核工作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局要对辖区海事处和基层执法站所开展一次执法评议考核。各级海事机构要全面清理规范2017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通过考评,发掘典型经验,探索解决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海事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发掘评议考核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整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苗骞予
联系电话:0931-2376339 13993182235
电子邮箱:7766043@qq.com
附件:1.《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