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水运发〔2018〕137号
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全省水运行业绿色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水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甘肃省水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甘肃省水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
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水运行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码头船舶防污能力建设,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管,水运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等,加快推进水路运输绿色发展,切实做好全省水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各单位和局各处(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水运行业发展实际和各单位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实施方案。
实施单位(部门):局各处(室),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二)加强污染防治监管。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运行本市(州)政府印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省局安全监督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三)加大水运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力度。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交通的理念贯穿到水运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的全过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积极推进生态选址,将自然景观和水运基础设施融合设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过程中,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航道养护过程中,通过航道疏浚治理等,强化航道生态修复。
牵头部门:省局规划建设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四)加快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本市(州)政府印发的《建设方案》要求,自筹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完成15座、2019年完成15座、2020年完成6座。同时,确保2017年已建成的7座正常运转。
牵头部门:省局规划建设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五)加强船舶环保准入检验。严格船舶环保准入,严格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船舶环保准入检验,保证船舶环保设备符合要求;认真执行船舶技术图纸审核和船舶检验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船舶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实施单位(部门):省局船舶检验处,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六)加强水路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船舶、老旧运输船舶;依法报废达到使用年限船舶,积极推广标准化船型,鼓励建造节能环保新能源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促进船舶绿色化发展。
牵头部门:省局运输管理处、船舶检验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七)认真做好水路交通环境卫生整治。按照《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稿)》(甘交公路[2018]7号)和《甘肃省水路交通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海事发〔2018〕24号),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港口码头和渡口区域内干净清洁,船舶卫生整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
牵头部门:省局安全监督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八)加强船员和水运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强船员和水运从业人员对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和码头污染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宣贯学习,不断增强船员和水运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使船员和水运从业人员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牵头部门:省局船员管理处、运输管理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九)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依托安全生产宣传日、航海日、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水域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抓好典型宣传,认真挖掘和发现我省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进行宣传和学习。
牵头部门:省局安全监督处、党委办公室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十)加强环境保护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水路交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水运发〔2018〕103号)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牵头部门:省局规划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实施单位: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十一)认真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实施单位(部门):省局有关处(室),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水运海事管理机构和局各处(室)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水运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我省水运绿色发展。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察。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强化监督考核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将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推进水运绿色交通发展列入年度考核工作。
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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