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船员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海事发〔2018〕9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月”水运海事业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甘海事发〔2018〕81号)要求,省局检查组近期对全省船员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服务簿未按要求规范签注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类(职)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检查发现部分船员服务薄无履历记录、相关内容缺失以及《船员服务簿》遗失未补办的问题。反映个别单位对船员的跟踪监管不到位,对船员的安全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船员适任证书未随船携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船员在船工作应该携带有效证件。检查发现个别地区的船员未按要求随船携带有效证件,致使无法现场核对船员相关职务、类别、航区航线等船员适任信息,不能确定该船员是否适任所驾驶船舶,给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未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以及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格式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检查发现部分市(州)海事管理机构未通过船员管理系统核(换)发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请酒泉、张掖等10个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省局船员管理处,由省局负责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换)发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省局将择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船员管理和教育,确保全省船员适任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8年7月16日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