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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8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2018年主汛期已至,我省多地降雨时间长、强度大、频率高,气象、国土等部门连续发布了预警信息,雨情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汛期安全工作,督促航运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汛值班、防汛抢险、灾情报告、内务管理等汛期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二、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各单位要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做出专题部署,立刻开展一次汛期安全检查,对在航营运船舶、渡船、码头、渡口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严密“盯防”,严防渡船超载,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予放行,严禁船舶夜航。

三、各单位要密切注意观察汛(水)情,保证渡口(码头)、船舶汛期渡运安全。要加强对渡船、趸船的巡查,对船舶锚固设施、系缆装置和渡口码头设施以及索渡船塔架、钢缆等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汛期船舶航行、停泊安全。

四、各单位要针对辖区特点,制定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强降雨预警信息和水情变化,一旦出现汛情,及时发布水上预警信息,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所有水上作业和营运船舶停航、停运,严禁乡镇(农民)自用船私自载客,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讯息畅通,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救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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