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调研的函》的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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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调研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海事发〔2018〕86号

 

各地方海事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调研的函》(交安委办函(2018]45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调研要求积极配合好此次调研活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活动是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党来一个大学习”、“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对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的一次考察。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此事作为全面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体检”,依照汇报提纲和问卷调查内容,排查本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指定一名党委成员负责组织此次调研工作,按照部安委办的要求准备调研总结材料、组织企业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二、明确调研任务

    (一)总结材料

    1.行业安全管理。请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材料提纲要求(附件1)准备辖区水运行业管理汇报材料,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省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2.企业安全管理。各地方海事局组织辖区水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企业总结材料提纲(附件3)提交总结材料。兰州4家(中小企业2家)、临夏3家(中小企业2家),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二)调查问卷

    1.各级海事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附件2)。

2.各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辖区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填写调查问卷(附件4)。临夏15家、兰州5家。于7月25日前将调查问卷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三、确保调研质量

    此次调研涵盖了水路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深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不仅要准备好水上行业管理的总结材料,还要对企业上报的调研总结材料进行把关,切实把基层安全生产的真实水平客观反映上来。要动员组织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问卷活动,确保参与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满足要求。

 

附件:《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调研的函

联系人:安妮

联系电话:0391-2376337

传真:0391-2376317

邮箱:275487071@qq.com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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