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事发〔2018〕8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安监〔2018〕19号)相关要求,确保全省水路运输行业2018年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水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水运海事业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地方海事局、县区地方海事局。每个市、州必须全面检查行业管理单位,并随机抽取1家水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客船不少于2艘、渡船不少于1艘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安全
1.“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开展情况
(1)“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开展情况。
(2)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5)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6)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7)安全文化精品创作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8)“一带一路”专题行开展情况。
(9)安全责任专题行开展情况。
(10)科技强安专题行开展情况。
(11)依法治安专题行开展情况。
(12)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题行开展情况。
2.航运企业
(1)航运企业资质审核及批准情况,取得运输许可证。
(2)企业法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企业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内部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谈话活动情况。
3.各类船舶
(1)船舶证照和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2)船员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并按最低配员规定配备船员情况。
(3)船舶配备垃圾储存容器、垃圾告示牌的情况。
(4)船舶舱底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进行上岸处理,是否存在直接排入水中的情况。
4.河长制、水污染防治、全域无垃圾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对辖区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切实落实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是否按照《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稿)》(甘交公路[2018]7号)和《甘肃省水路交通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海事发〔2018〕24号)要求,对已投入运营或在建的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港口码头和渡口区域内干净清洁,船舶卫生整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
(4)兰州市和白银市保持已建成7座码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二)水路运输
1.扫黑除恶
是否组织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并有所记录;是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设立专职部门;是否掌握辖区内监控设施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开展视频检查工作;辖区内是否发生过涉黑事件;是否向辖区内相关从业人员宣传过“扫黑除恶”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定时通报“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信息并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
2.反恐维稳
是否组织过反恐防范专题会议并有所记录;是否明确反恐防范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设立专职部门;是否在营运前开展严格的反恐防范检查,例如实名制检查、严禁违禁品登车登船等内容;是否向辖区内相关从业人员宣传过反恐防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辖区内是否发生过涉恐事件;是否定时通报反恐防范相关工作信息并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反恐应急预案并按时按规上报了相关工作方案、反恐履职报告等。
3.节能减排
是否组织过节能减排的专题会议并有所记录;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防污染改造;辖区内港口、码头是否具备初步的污染防治能力;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进行了或正在进行新能源化;是否在码头、渡口进行过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三)船舶检验
协助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检查市、州船舶开展法定检验,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四)航道管理
1.航标等航道安全保障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通航航道是否畅通安全,满足通航安全技术标准。
(五)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
2.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持证情况。
3.“放管服”及“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4.权责清单公示及执行情况。
5.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6.“双随机、一共开”监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7.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情况。
8.“甘肃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甘肃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系统”录入情况。
9.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请统计2018年上半年数据,填写附表)。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在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向所属单位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组组长分别由省局业务分管领导,临夏州地方海事局、白银市地方海事局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省局各业务处室和夏州、兰州市、白银市、陇南市地方海事局抽调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组(河西片区)
组长单位:临夏州地方海事局
成员单位:临夏州地方海事局、省局船舶检验处各1人。
检查酒泉、嘉峪关、武威、金昌交通运输局,张掖市地方海事局。
检查组用车由临夏州地方海事局负责提供。
第二检查组(陇南片区)
组长单位:省地方海事局
成员:省局安全监督处、兰州市地方海事局各1人。
检查陇南市、天水市地方海事局、甘南州交通运输局。
检查组用车由省地方海事局负责提供。
第三检查组(陇东片区)
组长单位:白银市地方海事局
成员单位:白银市地方海事局、局船舶检验处
检查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组用车由白银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提供。
第四检查组(兰州片区)
组长单位:省地方海事局
成员单位:省局安全监督处、陇南市地方海事局各1人。
检查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地方海事局。
检查组用车由省地方海事局负责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靠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检查组检查前要统一思想认识,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肩负责任,熟悉检查重点、内容、分工和具体行程安排,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敢动真格履行检查职责,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勇于负责、强化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查出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改”的原则,各检查组要跟踪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转变作风,确保安全。各检查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和作业现场,深入安全生产末端,从严从实开展检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各项检查,轻车简从,注意行车和自身安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专题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于7月5前报省局安委会办公室。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