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塑料观光竹筏进行法定检验事宜的批复
甘海事发〔2018〕72号
临夏州地方海事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永靖县金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刘家峡库区和盐锅峡库区水域投放塑料观光竹筏”进行法定检验的报告》(临州海事发[2018]50号)收悉。经省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刘家峡库区和盐锅峡库区水深较深,国家和省局目前没有出台有关塑料竹筏的检验标准和规定,故无参照的检验依据和标准。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局暂不受理塑料竹筏的法定检验。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