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海事发〔2016〕38号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海事管理机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做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力解决制约航运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二、尽快启动辖区航运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立即对辖区航运企业展开摸底,建立台账,认真分解细化方案,责任落实到人。
三、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开展内部建章立制,指派专人指导航运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奖励约束机制,鼓励航运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对于规定时限未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1〕4号、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1〕322号以及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暂扣其经营许可证,责令停航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上报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因措施不力,监管缺失,未按时限达标,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6〕12号)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