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事发〔2016〕31号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做好2016年“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随着气温的转暖,各种水上旅游活动和农忙活动即将全面展开,人民群众出行相对集中,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段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部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分析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重点和难点,认真安排部署工作。针对“五一”期间水上客流量增加的情况,准备充分的运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案。
二、加强隐患排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地水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辖区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要结合“平安船舶”专项工作,对辖区船舶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证照和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不“带病”航行,做到船舶适航,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
三、加强重点监管,堵塞监管漏洞
(一)各地水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四类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保证航船舶证照齐全有效、船员配备足额、救生消防设备齐全、救生衣穿戴整齐、防超载措施落实,切实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现场监督关,杜绝隐患船舶参运营运,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针对旅游旺季到来,各地水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风景区、库区旅游船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核定的乘客定额载客。督促水上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乘坐游船的游客按规定穿救生衣,严禁船舶超员、超载航行,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必要时要组织必要的人力、采用必要的隔离设施设备,进行人员分流。各地要加强渡口渡船的巡查,掌握辖区农村集会、学生过往渡口等人员相对聚集的时间,积极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防止超载超员运输,防止恶劣天气出航,维护现场渡运秩序,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航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三不上船、七不出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本企业船舶、船员的安全自查,确保本企业船舶、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航运企业,认真执行船舶开行前报告制度和开行前检查制度,并对航运企业执行“三不上船、七不出航”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从事水上活动的船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做好记录备案。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水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做好应急人员值守、应急救援船舶、应急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六、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地水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信息畅通,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应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单位。
(二)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于5月9日前将“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省局。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