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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1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                          

等级:急                                           海事明电[2016]0 3号

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

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海事管理机构:

清明”小长假将至,届时祭祀扫墓活动将相对集中,踏青、游乐等活动数量也将增加,水上交通将迎来一个出行高峰。为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清明”期间水上交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密切与旅游、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力保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落实,确保现场监管到位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应对节日期间客流高峰,及早、充分落实运力准备,严格执行“三不上船、七不出航”安全管理规定,严抓渡船、渡口、营运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渡船、营运客船的设施设备合格,防止船舶“带病”运行。加强船舶现场监管,特别是渡船和客船安全管理,加强对船舶应急、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各有船乡镇及水运企业要落实客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在人流量较大的客渡码头设立执勤点,增派现场监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严禁船舶超载、冒雾作业。

三、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

清明期间,水上交通参与人员众多,对水上交通风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技能,督促警示企业、船舶、船员、乘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强化水上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加强安全值班,严格信息报送

各海事管理机构、水运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联动,车、艇维护保养到位,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相应的救援人员。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等突发紧急事件,要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3月30日

 

 

 

 

 

 

 

抄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拟稿:孙明敏                              审核: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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