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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水路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7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水运发〔2016〕10号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水路运输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水运(海事)局:

在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全省水路运输各项指标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由省水运局负责。同时根据省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年报开始,省统计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及综合定期报表中,所有统计指标在报送全省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增加各市州完成情况报送内容。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是省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根据该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的填报范围为全部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与水路运输有关的年报表有三张,包括《内河航道通航里程》(D310表)、《民用运输轮驳船拥有量》(D311表)、《全省水上客货运输量》(D313表),月报表一张《公路、水运客货运输完成情况》(D407表)。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2015年年报表(共计3张)要求于2016年2月17日前报送,2016年月报表(共计1张)从2016年2月份开始,于每月1日前报送;

2、以上报表均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水运局运输管理处(联系人:刘荣琴,联系电话:0931-2376328,传真0931-2376318,电子信箱:270453288@qq.com)。纸质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报送日期。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充分理解和掌握该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认真填报水上运输业务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本辖区内河航道里程、营业性民用运输轮驳船拥有量和水上客、货运输量主要统计指标情况;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该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统计数据负责;

3、由于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在填报该4张统计报表时,若统计指标中没有实质填报数据的,各单位也要向省水运局运输处上报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及《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请在省水运局门户网站(http://192.168.10.10/)资料下载-统计管理栏自行下载,也可与省局刘荣琴同志联系。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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