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事发〔2016〕13号
关于《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安监〔2015〕58号)要求,结合全省水路交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在全省水路交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使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将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实施目标
通过试点企业的风险源辨识、分级、控制及管理和试点行业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并以点带面,突出个性、总结共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推进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实施内容
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各自辖区水上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
航运企业:建立本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手册与评估指南,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吴敏刚
副组长:戴克武、许鹏山、曹东升、郭立新、袁新
成员:陈珂、张振华、陈长春、张正红、魏勇、任强、孙明敏、赵江波
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处,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及督促,指导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试点企业制订相应业务领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提炼试点企业成果,制定相应制度与标准,形成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方法,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五、工作阶段
从2016年起到2017年,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1月-2月底):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任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兰州水上巴士、白银景泰平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州永靖县西部水乡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航养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试点航运企业联系台账,开展风险管理宣贯活动,督促试点航运企业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做好风险管理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2016年3月-4月底):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在航运企业标准化有关航运企业风险辨识、分级管理等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辖区航运企业实际,邀请专家梳理出航运企业风险辨识的共性内容,形成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拟定本区域风险管理工作制度,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针对相关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17年6月底),将试点航运企业,在全省其他航运企业中进行逐步推广试用,通过试点航运企业经验指导会、邀请相关专家上门指导等以点带面的方式,指导其他航运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管控措施,推进全面实施风险源监测与管控。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全程掌握试点情况,及时与试点企业座谈交流,根据实际及时完善对本区域重大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本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同步指导航运企业对本企业的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的修改完善。
(四)总结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各地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试点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或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等。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海事管理部门和航运企业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要与试点航运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系机制,要建立每季度与试点航运企业至少一次交流、研究,及时分析、探讨工作中的疑问和难题,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科学、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总结。试点期间,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及时汇总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省局安监处汇总上报交通部相关司局,2017年11月2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报送省局。
联系人: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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