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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9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                               

等级:急                            海事明电[2016] 01号    


       关于加强2016年春运及两会期间水           上交通工作的通知

各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海便函〔2016〕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春运及两会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春运及两会期间客运船舶和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督查,统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遵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旅客水上安全出行。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监管重点,保障水上客运安全运输

(一)要进一步强化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焊牢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要对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春运”及两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等平台,安全学习、现场检查等时机,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船员的宣传教育,营造春运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广大船员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检查督导和措施落实。

严格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乡镇政府对重点渡口、码头加强监管。要严厉打击客渡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渔船、农用船和“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运输和作业等行为。严查渡口审批手续、渡船登记检验证书、渡工证书,切实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管,加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议精神,成立春运和“两会”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参加春运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的船舶严禁参加春运。同时,要严格执行船舶报告和开行前检查制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各航运企业要加强“三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对乘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检,杜绝危险品上船。要维护渡口码头秩序,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严禁客运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开航,严禁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航行、酒后驾驶船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处置效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力量部署。要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1月18日

 

 

 

拟稿:任强                                   审核: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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