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事发〔2018〕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地方海事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经省局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水路交通安全督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省水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部门安全监督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6.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检查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对全省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督部门责任人落实到位情况。
(二)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超范围运营的。
(三)船舶在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或夜间航行的。
(四)船舶超速、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五)船舶未配备足量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六)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码头)未按要求设立游客须知的。
(七)船员未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簿、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八)“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九)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重点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十)企业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渡口(码头)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码头)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十二)船舶未标明船名、载重线的。
(十三)营运船舶的营运证、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书不齐全的。
(十四)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检查及例会记录未健全完善的。
(十五)其它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四、安全督查计划(具体安排见附件)
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2018年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被督查单位 | 主要督查(检查)内容 |
1 | 1.25- 2.10 | 刘兴昌 | 安全监督处 | 局各业务处室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2018年春运及春节前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督查,重点督查白银市渡运安全情况。 |
2 | 4.1- 4.15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自辖区 |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开展开航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检查排查情况报省局。 | |
3 | 4.20- 4.30 | 刘兴昌 | 安全监督处 | 局各业务处室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五一节前安全安检查,主要侧重兰州、临夏两地旅游船舶的安全检查,并督查各海事管理机构开航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
4 | 5.10- 5.25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自辖区水运企业 | 各海事管理机构督查辖区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 |
5 | 6.10- 6.25 | 刘兴昌 | 局安全监督处 | 局各业务处室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海事管理机构 | 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大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安全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
6 | 7月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各自辖区 | 开展一次汛期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 |
7 | 8.10- 8.20 | 刘兴昌 | 安全监督处 | 局各业务处(室) | 各海事管理机构 | 汛期安全督查,主要督查各地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
8 | 9.20-9.30 | 刘兴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