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及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水路开通”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抓好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不断向内挖潜,在多方联动、网格监管、责任传导、隐患治理上做文章、填空白,从根本上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四项指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在2015年无事故的基础上,力争2016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加快建设智慧海事,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一、突出责任抓落实,不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水上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市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签订市、县、乡、村、船主“五级”责任书,督促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和约谈制度,坚决实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船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格局。
(二)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监管重点放在一线,解决监管责任层层弱化的问题。加大对一线海事人员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戒力度;要确立“界线”意识,厘清海事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搞无限责任,属于海事管辖责任范围的,认真管好,不属海事监管的,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防控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源管理,建立重大风险源早期防控机制,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适合我省省情的标准化船型,完善隐患整治跟踪落实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痕迹化和闭合化管理。
(三)继续开展水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督促各航运企业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设置安全专项资金,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配足配齐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断加强航运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渡口”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以县乡人民政府为日常管理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行业管理主体、海事部门为执法监督主体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网格化”,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市县海事管理部门要逐一落实海事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和目标考核。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渡口设置审批和撤销不规范现象进行梳理排查和监督整改。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平安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力保渡口渡船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重点监管,提高预防预控能力
(五)突出源头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专项整治常态化,以保障“四类重点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船舶”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严查彻查细查,今后省局将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与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安全操作、船舶配员、救生消防设备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船舶“带病航行”;持续深入开展客渡船、运砂船、餐饮娱乐趸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客渡船违规渡运、运砂船超载、餐饮娱乐趸船火灾隐患等问题;开展全省索渡船及塔架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影响,坚决执行船舶停航规定,做到应停必停;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防止船舶超载超员,查堵危险品上船。
(六)突出重点,严抓现场安全监管。加强春运、“十一”等节假日,赶场、庙会、汛期等重点时段,重点船舶以及水上水下活动区域,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的安全监管和巡航,要将加强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监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安全监管新常态的重点工作,加强现场监管,重点查纠旅游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酒后航行等问题。
(七)推进水上水下活动规范管理。加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提高通航安全评估质量,严把审批关口,加大现场维护力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施工安全,推进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巡航救助能力
(八)完善水上搜救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水上搜救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地方海事机构水上搜救工作职能,明确水上搜救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确保搜救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责任的落实。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搜救力量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搜救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方面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内河水域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进程。继续推进民间救助站点建设,支持和奖励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救助。
(九)推进海事执法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海事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海事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提高车艇管、用、养、修水平,强化单兵执法装备配备,大力提升执法现代化与规范化水平。
(十)加强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科学谋划,认真规划“十三五”期应急能力建设,健全水上应急搜救体系,完善以“区域监管,联动执法”为手段,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场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乘员自救、船舶互救、村民救助”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在刘家峡库区等重点水域尝试推行船舶运行信息采集、水上交通信息管理、海事行政服务、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海事执法监督“五网合一”的海事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重点码头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重点船舶GPS监控系统,切实提高实时动态监控能力。
(十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加大应急装备的配置力度,提高海事搜救队伍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提高水上搜寻救助成功率。组织开展《甘肃省黄河刘家峡库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研究》。
四、筑牢安全屏障,提高源头管控能力
(十二)严格船舶管理。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船舶航前检查制度,重点查纠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酒后航行等非法违规出航,查堵危险品上船。根据《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开展对登记在册船舶进行清理工作,提高船舶登记率,推进船舶登记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十三)全面推行“三不上船”、“七不出航”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航运企业和船员认真学习,务必做到熟知于心、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加强宣传,在全省各地重点渡口和码头设立“三不上船”、“七不出航”安全管理规定告示牌,提醒广大旅客,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严格航运公司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五、加大宣教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意识
(十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围绕主题,利用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理念,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开展舆情引导和安全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行利用微博、微信和手机终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让从业人员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十六)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联合各地教育部门,围绕“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主题,通过开设课堂、发放资料、社会实践、观摩演练等方式,有针对性普及小学生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七)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水运海事知识更新等培训,强化基层海事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提升海事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水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集中授课、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法规、重要文件精神、天气变化、警情等信息,提升水上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