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水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水路交通管理机构:
2016年春运工作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水路交通春运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予以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提前统筹谋划和部署安排本地区的水路春运工作;要围绕确保春运安全、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推进工作措施;要梳理本地区近年来春运工作中群众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满意度。
为加强2016年全省水路交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春运领导小组:
组 长:吴敏刚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戴克武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
曹东升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许鹏山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副局长
袁 新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局总工程师
成 员:魏 勇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运管处处长
陈 珂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安全处处长
金治光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振华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船员处处长
董唏中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规划建设处处长
张正红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船检处处长
陈长春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法规处处长
刘兴昌 省水运管理(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魏勇任办公室主任,陈珂和金治光任办公室副主任。春运办设在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春运期间日常工作;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春运安全监管工作;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0931—2376328,联系人:田东(15730980532),安全监督处联系电话:0931—2376337,联系人:任强(13993190701),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2376310,联系人:戴龙飞(18919030558)。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运(海事)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完善并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安全值班、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全力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水路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水路交通春运安全工作
水路交通春运安全工作是交通春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工作,各单位要围绕交通春运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具体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单位春运前和春运期间要全面组织开展水路交通春运安全检查,做到检查到位、消除安全缺陷到位。对投入春运船舶及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从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设施配备以及水运经营者经营资质安全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要重点加强旅客运输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系泊锚固设施、岸电管理以及船员配备和船员的安全法制、操船技能教育培训等工作,把好参加春运船舶、船员的准运资格关口,严防旅客运输船舶、船员“带病”参运,严禁非法船舶投入春运。今年水路交通春运继续执行春运“准运证”制度,各单位应为检查合格的旅客运输船舶发放《水路交通春运准运证》(附件4),于1月22日前,由各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或各有关市州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汇总上报各辖区《2016年水路交通春运准运证发放登记汇总表》(附件2)至省局春运办公室。对检查不合格的旅客运输船舶不得发放水路交通春运准运证,不得“带病”参加春运。二是加强现场监管。春运期间,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要始终保持对水上交通安全的高压态势,着力加强“四客一危”船舶、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四重”的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执行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水路交通春运安全。三是加强港口客运站(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码头)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重点做好港口客运站(码头)查堵“三品”进港上船。要从源头上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船舶、重点场所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四是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乡镇渡口和渡运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渡运安全秩序,保证农村群众过上安全渡,乘上放心船。五是督促水路运输客运企业和个体船户,认真落实企业和船舶经营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行船各项规定,及时纠正船舶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证水路运输客运企业和个体船户合法经营,守法安全航行。
三、科学统筹安排运力
2016年春运期间,旅客出行规模继续呈增长态势,也可能出现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运输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应提早做好水路运输市场分析,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春运期间水路运输旅客需求。一是加强水路运输组织,增加运力投入和供给,及时调整航运班次密度和增加客运船舶,千方百计确保旅客及时出行。重点加强农村庙会、赶集等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在客流量较大的重点码头和渡口调配一定数量的运力,做到能及时反应、随时疏运,防止出现因船舶运力不足而造成旅客压港、船舶超载和非客船载客等现象。二是航道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全力做好航道、码头设施以及安全助航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三是做好应急运输。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水运(海事)局要完善春运水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确保应急运输船舶、搜寻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四是加强与当地道路运输、交管、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密切观察冰雪情变化,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必要时发布禁航通告,保障水路交通春运安全畅通。
四、着力改进提升水路交通春运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举措,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做好春运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督促水路运输客运企业和个体船户认真执行水路客运基本服务内容和要求,保持港站和营运船舶容貌整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维护好客运站、码头公共秩序。二是要认真组织好“情满旅途”活动,通过便于社会公众获知的多种形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全面、有效、体贴的出行信息服务。三是要在“便捷、优质、规范、热情”上下功夫,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为营运船舶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努力提高春运服务品质。四是关爱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进一步丰富“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举措,保障农民工安全、舒适出行。
五、不断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各单位水路运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要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对春运期间违反水路客运经营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一是要规范水路客运经营行为。加大对港口客运站(码头)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以不正当手段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要认真执行运输票价政策。坚决打击哄抬运价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要公布水路运政执法监督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查处旅客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积极开展水路春运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水路交通的政策法规和春运工作新举措,弘扬法制精神,激发工作正能量,为水路交通春运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要围绕春运筹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重点时段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重点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突发事件加强宣传报道。特别要对各地在“情满旅途”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将新闻素材稿件及时报送至省局春运办公室,邮箱1967528258@qq.com(图片为jp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2月2日至6日)、节后客流高峰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等重点时段,兰州、白银、临夏、陇南4个单位应向省局春运办公室报送稿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篇/周;其他市(州)原则上不少于1篇/10天。
七、进一步规范春运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水路春运数据和信息。
一是明确工作联络信息。为方便省、市(州)之间加强沟通联络,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水运(海事)管理机构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负责春运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以及春运宣传负责人和联络员报省局春运办公室(附件3)。
二是及时报送春运工作信息。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水运(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水路春运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总结各自辖区的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兰州、临夏、白银、陇南市(州)水运(海事)局从春运开始起,每10天向省局春运办上报一份有关各自辖区春运特点或工作亮点的简报。
三是按时报送春运数据。春运期间,各市(州) 水路交通春运工作机构要于每日上午8时30分前将前一天的《2016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省局春运办公室,同时应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传真报送(传真:0931--2376318)。
四是及时报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和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报送规定,及时上报送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信息。
五是及时报送值班信息和春运总结。各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等信息分别报省局春运办公室和省局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水路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措施及建议等作书面总结,连同水路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汇总数),于3月3日前报省局春运办公室。
附件:1. 2016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2. 2016年水路交通春运准运证发放登记汇总表
3. 2016年春运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甘肃省水路交通2016年春运准运证式样
甘肃省水运管理局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2016年1月15日